北京商报讯(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)1月25日,上交所、深交所先后发布《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,落实发行人、受托管理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,并对债券突出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管理。两大交易所提出,发行人需要加强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,将债券信用风险控制重心前移。 《指引》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:一是落实市场机构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。发行人、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《指引》要求开展持续监测与分类、排查与预警、化解与处置等风险管理事务,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。增信机构、承销商、资信评级机构等其他相关机构各司其职,配合发行人、受托管理人做好风险管理工作。投资者应当持续评估所投资债券的信用风险,理性投资及维权。 二是注重信用风险事前事中防范化解。要求受托管理人及相关机构持续监测债券信用状况变化情况,通过风险评估及排查等手段判断风险状况,及时向发行人反馈可能影响还本付息的风险点,敦促其积极化解。发行人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违约风险,并披露相关落实情况。 三是突出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管理。根据信用风险程度的不同,《指引》将公司债券分为正常类、关注类、风险类和违约类。受托管理人应当依照《指引》规定或其他合理标准,根据风险监测和排查的结果对债券实施分类管理。《指引》从风险排查及化解处置的工作要求、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的履行等方面,就不同风险分类的债券做出差异化的制度安排,并按要求向本所报送定期及临时风险管理报告,充分体现了以风险导向进行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。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指引》旨在补足交易所债券市场自律规则的短板,落实发行人、受托管理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,改变证券公司债券业务重发行、轻后督的市场生态,建立持续性、常态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,推动债券信用风险控制重心前移,为建立高标准的债券市场进一步打下坚实基础。 本次《指引》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。下一步,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,及时对《指引》进行完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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